• “帮”亲戚转移百万资金被判刑扬州首例洗钱罪案件宣判

    发布日期:2022-11-12 09:27    点击次数:147

    “帮”亲戚转移百万资金被判刑扬州首例洗钱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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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为违法所得,还"帮"亲戚隐瞒资金来源,协助转走百万元非法资金……这样的"忙"可千万帮不得。今天(9月28日),记者获悉,日前,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洗钱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嵩因构成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1年,并处相应罚金。这成为扬州首例公开宣判的洗钱罪案件。

      经查,2016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某商业银行支行行长蔡某与他人合谋,对贷款人庄某进行包装,在庄某不符合借款人标准情况下,违法向庄某发放贷款280万元,并要求庄某将其中148万元供其使用。

      案发后,江都公安经侦大队在侦办这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时又发现,蔡某为掩饰、隐瞒自己获得违法所得的事实,找到自己的亲戚刘某嵩协助转移资金。刘某嵩明知是蔡某违法发放贷款所得,仍提供自己公司的银行账户,协助将其中的148万元转移至蔡某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帮助蔡某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逃避银行监管。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嵩虽然没有参与违法放贷,但其行为构成了洗钱罪。近日,常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判决被告人刘某嵩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