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人获刑花山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发布日期:2022-04-10 20:57    点击次数:188

    17人获刑花山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17人获刑!花山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

     

    近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17人网络开设赌场案,其中王某某等3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17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41万元,违法所得47万余元被依法追缴库,供被告人犯罪所用的财物并予以没收。

     

    【简要案情】

     

    一款App软件能玩多款网络游戏,玩家可将人民币兑换成游戏“积分”

     

    “情怀”棋牌APP系某网络公司研发的棋牌类赌博软件,内设多款棋牌类游戏。该APP内可创建多个游戏联盟,每个联盟均设有盟主,玩家进行游戏需要先将钱款支付给各自战队队长购买积分,队长再将钱款转给盟主,盟主收到钱款后将相应对价的积分上到队长账户,队长再将积分上到玩家账户。玩家购得积分后即可进行游戏,但系统会在每局游戏开始时自动扣除盟主事先从系统购买的相应“钻石”,待游戏结束时系统会根据输赢大小模式同等扣除各玩家相应积分作为“头子钱”,该“头子钱”在自动扣除盟主支付的“钻石”后,由盟主和战队队长按照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分到各自账户。若玩家需要退分提现,则经由队长向盟主提出,盟主在扣除玩家相应积分后,将对价钱款经由队长退还给玩家。

     

    游戏公司成立,“小仙女俱乐部”联盟创建、75战队组建,非法链条形成

     

    被告人王某某经和某网络公司协商,以某羽公司的名义支付研发费用9万元,和某网络公司签订区域战略合作协议,并根据每月售卖“钻石”收入情况,按照20%至40%不等支付技术维护费,至此某羽公司成为某网络公司在马鞍山地区的联合运营方。为开拓马鞍山市场王某某邀集被告人孙某等人为其推广“情怀”棋牌APP,被告人孙某随后将被告人汪某、钱某发展成为代理。被告人汪某成立7支战队并交由被告人王梦某、某龙管理,所得“头子钱”三人按比例分。被告人钱某在“小仙女俱乐部”联盟内设置马鞍山麻将、比鸡、跑的快3种棋牌游戏,游戏积分和人民币的兑换率为1:1。钱某先后邀集被告人徐某、牛某某等11人组建了48支战队;被告人汪某又邀集他人组建了8支战队,连同之前的7支战队,一并交给被告人王梦某、某龙管理并按照约定进行分成;王梦某、某龙又邀集他人组建了12支战队,共计75支战队。

     

    游戏公司售卖“钻石”获利,联盟盟主、战队队长分得“头子钱”

     

    被告人钱某先后24次从系统内购买“钻石”,每次4800元购买16万个“钻石”,总计11.52万元。截至案发,“小仙女俱乐部”联盟内玩家最多时达到3676人,每天成桌数最高为7801局。经统计,该联盟内各战队队长分得的“头子钱”共计为97.35万元。盟主或管理员分得的“头子钱”共计为13.531万元,合计为110.881万元。其中,钱某介绍、组建的48支战队产生的“头子钱”共计为85.9072万元,实际违法所得为16.5072万元;汪某转让盟主后介绍、组建的8支战队产生的“头子钱”共计为18.3399万元,其实际违法所得为2.9万元;王梦某、某龙介绍、组建的12支战队以及管理汪某的8支战队产生的“头子钱”共计为24.1658万元,其实际违法所得为4.3058万元。被告人徐某、牛某某等人作为各自战队队长,根据战队等级不同,分取到4.97万元至1900元不等的“头子钱”。

     

    【案件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孙某、钱某、汪某、王梦某、某龙、徐某、牛某某、王某、张某、杜某、吴某某、秦某、范某、宋某某、朱某某、纪某共同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孙某、钱某三名主犯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判处被告人汪某、王梦某、某龙、徐某、牛某某、王某、张某、杜某、吴某某、秦某、范某、宋某某、朱某某、纪某十四名从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