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金林等42名滞留缅北湖南安乡籍涉诈人员执行惩戒措施的通告(四)

    发布日期:2022-11-24 08:51    点击次数:197

    关于对金林等42名滞留缅北湖南安乡籍涉诈人员执行惩戒措施的通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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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和相关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办“八个一律”惩戒措施,举全县之力尽快敦促滞留缅北安乡籍人员立即回国,经前期多方努力,湖南安乡县已有绝大部分滞留缅北安乡籍涉诈人员回国,但仍有42人经多次劝告仍不回国。经研究决定,对多次劝告至今仍滞留缅北安乡籍涉诈人员金林等42人及其家属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一律冻结其户口,停办所有户政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注销户口。

    二、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

    三、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政治审查时,一律不予通过。

    四、对滞留缅北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安,一律取消其粮食补贴、老年人补贴等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和社会福利待遇发放。

    五、一律暂停审批宅基地,对其用赃款修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封或拆除。

    六、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滞留缅北人员务必于10月31日之前回国,并在入境前 7 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公安机关将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乡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附:42名滞留缅北安乡籍涉诈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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