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5日零时起曾染新冠未超过两个月人士入澳须三检阴性

    发布日期:2022-04-10 17:43    点击次数:134

    4月5日零时起曾染新冠未超过两个月人士入澳须三检阴性

    4月5日零时起 曾染新冠未超过两个月人士入澳须三检阴性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昨(3)晚宣布,因应疫情防控需要,由2022年4月5日零时起,曾感染新冠病毒未超过2个月的人士,须在相隔至少24小时连续3次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阴性后至少14天,并符合其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要求,才可登上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于发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检测阳性至少2个月后并须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愈证明,方可登上前来澳门的民用飞机。新措施乃根据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最新情况作出的。

     

    新措施除了飞机外,亦适用于乘搭其他交通工具前来澳门的人士。新措施不妨碍目前的其他防疫措施,包括登上交通工具前的核酸、疫苗和入境后医学观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