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国“10·30”跨境电信诈骗案其中头目15人在蒙获刑912年遣返中国目前已有87人

    发布日期:2022-04-12 23:36    点击次数:74

    蒙古国“10·30”跨境电信诈骗案其中头目15人在蒙获刑912年遣返中国目前已有87人

    蒙古国“10·30”跨境电信诈骗案 其中头目15人在蒙获刑9-12年 遣返中国目前已有87人

     

    在2019年蒙古国搞跨境电信诈骗一案此前轰动中蒙两国,该案在2020年11月蒙古国对15人判刑9-12年,2021年12月底部分人员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我国在2021年11月含部分国内扩线抓捕的被告人中的87人被判15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其他人将陆续被宣判!

     

    我们观察到对于案件宣判的目前情况,我国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刑更重,而蒙古国对在组织头目在蒙古国审理宣判最后判刑是9-12年,而我国对回国审讯含国内扩线抓捕的被告人最后宣判是15年到8个月不等。证明我国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刑更加的严厉!

     

    蒙古国:

     

    2021年12月底二审(估计是部分人员上诉,但是仍维持原判)

     

    2019年,蒙古国警方搜查逮捕了800名涉嫌在蒙古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中国公民。今年9月份,该犯罪集团头目在蒙古被判有期徒刑。《6名中国公民在蒙古被判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为:

     

    1.被告人水辉煌、黄耀升、叶清辉分别被认定为组织有组织犯罪团伙罪,根据蒙古国刑法第3.1条第1款、第3.3条第1款,按照第20.3条第1款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被告人那日苏、黄世斌、连珠峰因加入有组织犯罪团伙罪,根据蒙古国刑法第3.1条第1款、第3.2条第1款,按照第20.3条第2款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3.被告人水辉煌、黄耀升、叶清辉、那日苏、黄世斌、连珠峰被认定犯有组织犯罪团伙未遂罪,根据蒙古国刑法第2.8条第1、2款、第3.1条第1款、第3.3条第1款,按照第17.3条第3款3.3项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

     

    4.被告人水辉煌、黄耀升、叶清辉数罪并罚,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5.被告人那日苏、黄世斌、连珠峰数罪并罚,分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上述人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2021年12月23日上一级刑事法院审理了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近800名中国籍公民,大多持旅游签证居住在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市区的5个大酒店,主要从事疑似网络和电信诈骗有关的业务。据蒙古国情报部门透露,该团伙的首批80名成员是从今年的8月份开始进入的蒙古国境内,当时就已展开了侦查工作。截止事发前,该团伙的成员数量已陆续增至近800人了。那么为何要在快接近三个月的时间之后才动手,一般都会理解为是“放长线、收大鱼”。不过这一网下去,收上“大鱼”了确实是不假,只是收网的时机非常地“巧合”。除了该团伙的组织者头目被蒙古国警方拘押调查候审外,其余人员均已被遣送回中国境内。经过蒙古国警方和相关部门的调查了解,该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已渐渐清晰明了,基本上已到了清算追究相关部门责任的时候了。

     

    另一个报道:应该是一审是相关主犯判刑为9-12年

     

    蒙古国“10·30”跨境电信诈骗案 其中头目15人在蒙获刑9-12年 遣返中国目前已有87人

     

    中国:

     

    回国的宣判的情况:

     

    蒙古国“10·30”跨境电信诈骗案 其中头目15人在蒙获刑9-12年 遣返中国目前已有87人

     

    87人被判15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 其他人将陆续被宣判(2021年11月16日)

     

    上午,“10.3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中的被告人李敏等87人被依法一审宣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案情,截至目前,该系列案件诉至法院的有61件,涉及被告人854人(含部分国内扩线抓捕的被告人),诈骗金额6亿余元。上午集中宣判10件案件共87名被告人,对87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132万余元。其中30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案件,法院近期也将加快审理进度,适时宣判。

     

    2019年10月29日,蒙古国警方在其首都乌兰巴托市,抓获790多名中国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并将其中759人移交我国警方。经公安部指定,该案交由江苏警方侦办。2019年11月7日,江苏警方将759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江苏。经查,759人共构成了四个犯罪团伙,其中,黄某某犯罪集团涉案人数最多,即“10.30”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诈骗集团按照职能划分各组,彼此相互配合,通过网络、电话共同实施诈骗犯罪。